政策规定

如东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如东县 点击次数:405 发布时间:2018-05-1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如东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化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

组  长:陈春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小建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

周旭东    县农机局局长

王海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宏宗    县农机局副局长

刘桂林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康  勤    栟茶镇人大主席

张建军    小洋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洋口镇副镇长

朱德军    丰利镇人大主席

袁步兵    如东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苴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邵建华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农村工作局局长、长沙镇人大主席

杨  一    马塘镇人大主席

高桂明    岔河镇人大主席

陈  勇    新店镇人大主席

杨晓娟    双甸镇纪委书记

彭  威    河口镇党委副书记

胡礼豹    袁庄镇宣传委员

陈永强    如东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许卫星    如东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萍    曹埠镇党委副书记

肖卫华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局长

二、补贴对象及资金规模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资金规模

    预计2018年全县使用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600万元左右。

省农机局、财政厅分批下达补贴资金到我县,第一、二批已下达补贴资金4992万元。重点补贴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高性能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植保机械、高效设施农机等。

三、实施时间步骤 

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28日 - 15日 )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5月10日 - 15日 )拟定2018-2020年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5月15日 - 30日 )召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举办操作流程及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第四阶段(5月15日-11月30日 ) 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

第五阶段(11月30日-12月30日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到人。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核实与公示、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以钉钉子的精神全力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在规范操作的同时,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在做好补贴受益对象和购置机具信息传递核实的前提下,可不再 “带机申请”办理补贴,但相关的购机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应按要求做到位。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执行进度以及补贴受益对象、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镇村公示,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涉及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及时上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方自行承担。

五、优化服务,及时总结。要把农机购置补贴的规范实施与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有效结合。加大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探索农机金融租赁、农机抵押贷款等农村金融服务,切实缓解农民购机筹资难的问题。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确保不误农时。

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资料的整理归档。

(六)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农机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达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资金使用要求,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核查监管、档案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和信息公开、耗材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严禁用于工作人员发放奖金、津(补)贴及其他与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无关的支出。

 

 

 

如东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