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如东县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08 发布时间:2017-05-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做好2017年如东县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各区农村工作局,农机补贴经销企业: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夯实责任,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政策实施总体原则
2017年我县继续执行《2015-2017年如东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县推进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继续对列入补贴品目机具实施“普惠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补贴范围及补贴额按照《江苏省2017年调整的补贴机具品目及补贴额的通知》执行。坚持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补贴政策效应,加快我县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规范操作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重大,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各经销企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镇(区)农机管理部门
1.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办理人员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具体职责是做好政策宣传,审核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按要求及时录入农机补贴信息,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做好信息档案管理。
2.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不得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不得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经销企业收取推广费、服务费,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经销企业和购机者吃拿卡要,收受好处。对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公示、核查不到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纪检部门处理。
3.严格操作程序。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相关品目的重要配置和参数进行现场核对,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做好人机合影,保存好机具核查记录。按要求核实后,必须将相关情况在镇(区)和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才能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4.加强监督检查。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定期认真核查机具在用情况,准确掌握机具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上报,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以杜绝补贴机具转让、转卖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5.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一是留存上级部门印发的补贴政策相关文件及各镇(区)自己形成的各类材料;二是购机者的信息档案(购机者身份复印件、告知确认表、销售确认表、发票复印件等)实行一人一档装订;三是留存相关信息公示(经销企业、补贴程序、机具品目、购机人相关信息)进行拍照留档;四是建好机具核查记录档案;五是按期建好申请结算档案。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二)农机补贴经销企业
1.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与县局签订的承诺书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将销售的补贴机具及时录入系统,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销售情况报县局管理科。二是对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三是不得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四是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用油漆在补贴机具上喷印“2017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南通市监督电话81580192”等字样,并拓印好机具铭牌。五是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六是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七是对于需要安装验收的农机具,协助购机者安装验收,及时结报。
2.遵守市场秩序。一是在宣传介绍补贴产品时,不得夸大机具产品的性能。企业之间要公平竞争,不得相互诋毁。二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强买强卖。三是企业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开展不正当竞争。四是不得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不得与他人串通空买空卖或转手倒卖补贴机具。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永久取消相关经销商经销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
3.禁止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生产(经销)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机管理部门及补贴工作人员给予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等。不得以参股等任何方式与农机管理部门及补贴工作人员合伙经销补贴产品。
4.要提高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定点经销商要保证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要严格按照履约协议的规定实行“三包”服务,务必做到售后服务及时、到位。作业期间要有足够的服务人员,并备足、备全零配件。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定点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要及时提供服务,并接受反馈,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重大,要求高,任务重,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各经销商、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规定,严格要求,确保做成事,不出事。
一是要加强宣传,营造购机补贴政策良好氛围。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补贴政策知晓率和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打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实施环境。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普及补贴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政务,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和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政策、制度、信息、咨询电话。农机企业要做好产品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方面责任界定的宣传,深入推进农机销售企业“承诺践诺”制,让销售企业和购机者知责任、明义务,互相监督,风险共担,遏制一些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经营市场。
二是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做好购置补贴工作。要对照补贴工作程序要求,严肃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程序不缺,不敷衍了事走过场。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明确告知补贴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在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另行设置条件;不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如因工作不负责延误工作进程,影响补贴资金使用进度,造成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县局将给予通报,被县局通报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将取消评先资格。
三是廉洁自律,确保购机补贴政策健康运行。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直接参与或参股经营补贴机具,一经发现将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各农机管理部门不得借补贴资金结算,强行要求农民购买指定品牌的机具或以代办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经销商乱收费。各经销商不得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帮购机户代办手续、恶意串通农民虚假购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经销活动,并报请省局取消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参与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对非法侵占的补贴资金须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情节恶劣的经销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考核机制
各镇(区)农机部门既是政策的责任主体,又是操作主体,要求很高。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各经销企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体制和“尽职责、抓落实、求绩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要明确专人负责购置补贴工作,完善相应的办公设备,要将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向镇(区)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多的支持;要主动与镇财政部门配合,共同研究和部署全镇(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工商、质检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管;要主动邀请纪检部门参与,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的全程监督。
各农机管理部门要结合责任制的落实将购置补贴工作列入考核范畴。县局将组织开展对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各镇(区)农机管理部门考核其组织领导、宣传公示、信息报送、审核监管、执行纪律等5项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计入各镇农机化工作考核总分的主要依据。
附件:如东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目标考评分表(镇区农机管理部门)
如东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