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控制度》的通知

作者:如东县 点击次数:308 发布时间:2018-06-1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控制度》的通知

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室及事业单位、相关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农业部和省农机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控制度》(由《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等10项制度组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办法

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附件4: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制度

附件5: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附件6: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制度

附件7: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附件8: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附件9: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附件10: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如东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6月10日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制订本责任制度。

一、责任部门及内容

1、县农机主管部门

(1)指导镇(区)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2)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

(3)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对镇(区)的业务培训。

(4)维护信息管理系统,反馈供货单位信息。

(5)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

(6)审核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7)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镇(区)农机部门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8)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投诉电话:0513-82933114、0513-82933989

2、镇(区)农机主管部门

做好政策宣传,审核购机者资格,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按要求核实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按规定日期出具结算意见;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二、责任追究

要求各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办法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跟踪、监督、管理,防止非正常流转、骗补套补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国家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根据《江苏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补贴机具核实和补贴监管力度,现就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办法:

1、成立县级核查组。县农机局、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组成县级核查组。对照镇(区)机具核查记录表,按照不低于申报机具数量10%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核对一致后,填写县级补贴机具核查表,由购机本人签字确认, 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核查并签字确认,现场核查机具必须拍摄“人机合影”。将镇(区)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结算资料与辅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

2、成立镇(区)核实组。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核实,按照100%比例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并做好记录。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信息,与预录入软件相关信息核实无误。人机合影既可现场采集也可通过预录入软件提供。

3、现场核查铭牌是否永久固定、内容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楚;核对机具铭牌上的出厂编号与机架上的出厂编号是否一致,且机架上的编号两端是否有起止符号;核查补贴机具是否喷印监督标识:“2018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南通市监督电话:81580192”。

4、加强对补贴核实经办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解决核实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加强对辖区内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售后服务质量差、购机农户投诉较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拒不履行的,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处理。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省农机局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意义及目的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信息公开的目的: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一)政策信息

1、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

2、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

3、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4、其他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二)执行信息

1、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度。

2、补贴对象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享受补贴的农户姓名、所在镇村、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三、信息公开方式

1、农机网站。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开辟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2、新闻媒体。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3、其他方式。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要通过乡镇公告栏、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方式进行公开。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各个村。

四、信息公开要求

(一)切实增强公众监督的自觉性。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工作进度、使用进度,及时公布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要以农民关注的媒体和喜闻乐见的方式为重点,加大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补贴信息,把信息公开贯穿于整个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始终。

(三)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原则上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制度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机局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如东县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机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上级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人民群众认为如东县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农机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县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一)不履行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职责,行政不作为的;

(二)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时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

(三)不按规定公开补贴政策信息,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乱收费以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人民群众认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投诉举报(0513-82933989):

(一)不具备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条件的;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中违反“三包”等售后服务规定的;

(四)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人民群众认为补贴对象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投诉举报:

(一)补贴对象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空套国家补贴资金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如东县农机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rdnjglk@126.com)并在办公场所和农机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等信息,农机局农机管理科专门负责受理投诉举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含主管部门和领导批转、批示的投诉举报案件等),经单位领导批示后,应按领导批示直接办理,或转交有关农机管理部门办理。

六、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投诉举报案件或涉及多个单位以及情况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缓,但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按急件、急事办理。

七、接受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应当认真负责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交办部门。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转交下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应负责催报办理的结果,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署名投诉举报以及投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将办理的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虽未要求答复,但有条件通知的,也应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八、在办理投诉举报案件中,农机管理部门及其负责办理投诉举报工作的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附件5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补贴工作责任制并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配套工作经费,明确配套财政支持措施,组织召开专项会议。

二、制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包括: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补贴系统、补贴经销商、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按要求确定补贴对象,不随意扩大或缩小补贴对象范围,不人为设置附加条件;按规定对补贴机具、补贴标得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补贴机具范围、变更补贴机具标得;按规定在相关媒体、网站、公示栏等公示补贴机具、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得等信息;按规定对经销企业进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受理群众购机申请,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严格对照购机申请条件审核把关,各项申报资料完整;按规定对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得进行审核。

四、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并开通固定专栏,保持链接有效畅通;按时完整公开信息,内容齐全、公开及时,公布本年度享受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五、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并印发警示教育资料。在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以小套大、套购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出现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化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现象。

六、根据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出台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文件,并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划。

七、按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共同组织核查、抽查;相关台帐记录完整、齐全;乡镇在受理补贴申请时应达到100%核查,县农机局按补贴机具总数10%的比例抽查。

八、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并公开,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记录齐全;上级农机主管部门转办的群众投诉,应及时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存档备查,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九、按规定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管理软件系统中补贴数据信息录入完整、得确无误,软件系统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县农机局、镇(区)农业服务中心配备专职或兼职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并熟练操作。

十、按要求上报材料,报送材料的数量、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中不得存在与省有关规定相违背、弄虚作假、文字和数据错误等情况。

十一、在收到购机者农机补贴申请30天内,县农机局、镇(区)农业服务中心完成受理、补贴信息公示、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出具结算初审和审核意见等工作;县财政局于收到县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

十二、县农机局对镇(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开展绩效管理评价,并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附件6: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操作制度

 

一、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管理员经授权代表农机管理部门管理补贴信息系统。

三、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进本县系统管理员、有关部门统一使用补贴信息系统;

(二)镇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申请受理,申请核实;县农机管理部门管理员负责办理申请核实、申请结算和乡镇用户管理等工作;县财政部门管理员负责做好结算通过和结算退回;

(三)收集上报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四、妥善保管和定期变更登陆账号和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和操作;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信息系统,防止涉及农户个人隐私部分的信息泄露。

五、因未按规定操作而发生信息泄露的,相关用户须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生产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和所推荐经销商系统操作的监管,经销商发生问题的,生产企业须承担连带责任。

 

 

 

 

 

 

 

 

 

 

 

 

 

 

 

 

 

 

 

 

 

附件7: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有关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补贴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公示,接受监督。
    3.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二 、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可优先补贴。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4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三、结算程序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办理购机手续,并在年度政策实施期间内及时办理补贴申请。镇(区)农机部门受理申请,并按规定比例对购机者资格和机具等情况进行抽查,在公示和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镇(区)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镇(区)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审核,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然后出具审核意见,由镇(区)农机部门上报到县农机主管部门。

县农机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抽查核实。在与补贴系统信息等核实后,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及农机购置补贴清册报县财政部门。

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于次月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四、 监督管理

1.邀请县财政等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2.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县农机主管部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购置机具使用管理和检查。

 

 

 

 

 

 

 

 

 

 

 

 

 

 

 

 

 

附件8: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不准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能暗箱操作或搞人情、权力补贴;

2、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无故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4、不准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串通谋取私利,强行推介补贴产品或诱导农民购买违背自身意愿的农机产品;

5、不准与经销商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6、不准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之机向企业和经销商收取好处费、推广费、服务费等非国家规定的费用;

7、不准以任何理由搭车收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8、不准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手续或机具核实手续;

9、不准为未经现场核实的机具办理核实手续,上报上级申请结算;

10、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不准对外公布、倒卖、泄露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附件9: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按要求录入农机补贴信息。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农委,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

6、配合上级农机、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机具抽查核实。

7、查处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现象。

 

 

 

 

 

 

 

附件10:

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为做好2018年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的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及农民群众,根据省农机局《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经销商经营管理

(一)本县具有农机购置补贴资质的经销商必须在经销场所显著位置悬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牌。

(二)经销商要在商铺显著位置张贴“补贴机具价格表”,明确公布补贴机具型号、机具配置、机具价格、机具补贴额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的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三)经销商经销的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经销商须在补贴机具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8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南通监督电话:81580192”字样。

(五)经销商应保证补贴机具的售后“三包”服务到位。

(六)经销商不得收取购机户除购机款外的各种保证金、信誉金、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相符的任何费用。

(七)经销商应遵循“全价购机”的原则,不得实行差价购机,如有差价购机的行为,后果自负。

(八)经销商应对铭牌不清、丢失的补贴机具及时的补办铭牌。

二、管理机制

(一)县农机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县内的经销商工作规范化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存在经营规范问题,须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大于五个工作日)。

(二)对整改后,再次出现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经销商将进行约谈,在约谈期间暂停当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资格。

(三)未按时整改的要进行约谈,约谈后还不整改的,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将研究取消该经销商的补贴资格,并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四)县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以次充好、骗补套补、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检查核实,坚决从严从紧、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搞例外,绝不姑息迁就,对违规农机经销商该取消资格的坚决取消资格,以确保扶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